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处理规则

版本 v1.0 · 生效日期:2026-09-19 · 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31条、《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》

一、适用对象

本规则适用于通过本系统处理的不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(特别是不满十四周岁儿童)的个人信息。本系统的使用者主要是学校在读学生,其中多数为未成年人,我们对此采取最严格的处理标准。

二、处理的信息与目的(仅限教育管理所必需)

我们收集未成年人及监护人的身份证件号码、住址、生物识别、行踪轨迹等敏感信息。

三、监护人同意(不满十四周岁)

1. 不满十四周岁的学生注册时,必须填写监护人手机号并确认已取得监护人同意,系统同时记录同意时间与协议版本以备查验;
2. 学校作为学生个人信息的管理者,应在组织测评前向学生监护人充分告知本规则与《隐私政策》;
3. 监护人撤回同意的,可向学校管理员提出,学校将停止处理并删除相应学生数据;
4. 监护人行使查阅、复制、更正、删除等权利的,向学校管理员提出即可。

四、最小可见与最小必要

五、安全保护与存储期限

六、违规处理

如发现违反本规则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行为,可向学校或平台反映,我们将立即核实并纠正,依法承担相应责任。